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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编 者


“自建、自住、自管”,这是长期以来农民群众建房的主要方式,俗称农村自建房。近年来,部分农村自建房随意改扩建、随意改变用途等,带来不少安全隐患。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覆盖房屋超2亿户


建设年份、房屋结构、审批手续、改造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记者看到一份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条目分类详尽。“2020年开始,我们开展了一次全国性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目前摸底工作已初步完成,建立了‘农房体检’信息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一级巡视员董红梅介绍。据了解,全国50多万个行政村有2亿多户农村自建房。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截至2021年4月,共排查农村房屋数量约1000万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3.65万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共排查29.7万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有1029栋。


“通过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当前全国所有脱贫户和边缘贫困群体都住上了安全住房。现在最担忧的反而不是这类人群,而是随着乡村经济快速发展,新业态不断兴起,许多农村自建房改扩建后用作饭店、超市、民宿等经营场所或者私下出租,这些自建房往往无专业设计、施工不规范,安全隐患不小。”董红梅说。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周铁钢介绍,目前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主要源于两个方面,房屋建造时就存在质量缺陷和后期使用维护不当。前者包括选址不安全、材料不合格、无设计和技术指导、施工队伍不专业等;后者主要是使用过程中随意改变功能、随意加建扩建,导致房屋不堪重负。此外,还有一些是居住习惯造成,农户只住不修,往往小病不治酿成大祸。


完善机制全程监管


大力培养乡村工匠


近年来,农村自建房事故时有发生,背后的安全监管难点在哪?采访中,多位行业人士表示,难点主要包括制度缺失、监管力量薄弱、施工不专业等。


“农村自建房申请宅基地,由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建多大、多高,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查。但这些信息住建部门不直接掌握,需要跨部门协调,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朱立新说,农村自建房监管的制度缺失亟待补齐。


董红梅介绍,要加快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近期,一些地方也对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作出了更加系统的规定。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房屋非常分散、管理跨度大,一个县的建设局可能就几个人,力量太薄弱,很难做到全过程监管。”董红梅说,下一步还要继续夯实地方监管基础,压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量。


此外,过去农村自建房屋,往往亲帮亲、邻帮邻,掌握专业技能的乡村工匠较少,质量不易保证。近年来,各地住建部门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养,仅2021年就培养了11万多人,其中有4万多人获得了培训证书。


董红梅介绍,目前正在积极争取将乡村建设工匠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实施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并且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信息平台,开展乡村建设工匠社会信用评价,实行农村建房“工匠负责制”。


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需要明确的是,保障农村自建房安全光靠监管是不够的,建房人才是责任主体。他们要去选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寻找具备技术能力的工匠。”朱立新说。


“不利地段要处理,陡坡建房做护壁”“构造柱在房四角,墙体纵横交界处”……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在选址、房屋布局、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安全提示。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科普标语,能够有效帮助农村群众提高建筑安全意识。


董红梅介绍,保障农村自建房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接下来,要努力消除存量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管理,“应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可以将房屋安全作为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自建房用作经营的,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产权人或使用人有义务提供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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