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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09年127号文件(郑州市政府2007年161号文件)


村民们纷纷控告强拆之后给村民带来的无奈与痛苦


村民至今居住的现状


标示为“和盛嘉园”的示意图


米村镇武装部邢智永答应七个工作日给记者回复,至今无回应


为了进一步了解真实情况,2015年3月17日记者到米村镇政府采访。该镇党政办一女性工作人员验证过记者的记者证与介绍信之后,大约一小时后,该镇武装部邢智永(音)部长在党政办公室亲自针对记者反映的情况,逐条记录,表示七个工作日内向领导汇报并给记者答复(即3月17日至24日)。3月25日(即第八天),记者致电邢智永部长,邢部长却一反常态,再次要求记者持介绍信返回米村镇政府,才能给予记者回复。记者问:我们持介绍信返回米村镇,你们到底能不能给回复?邢部长回答却语出惊人:也不能给回复!记者无语,刑部长作为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对记者反映的民生大事仅仅停留在书面记录和口头承诺上,不拿出实际行动,难道党的群众路线在米村镇就是这样开展的吗?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我们的政府应该说到做到,不能放空炮,邢部长承诺七天给予记者答复最后又反复无常的态度,如何让群众相信政府的诚信?对待媒体尚且如此,又何况普通百姓乎?截止发稿,记者没有接到米村镇政府对于此事给予的任何反馈意见。


目前米村镇柿树湾村面临的困境是,大多村民因房屋拆迁补偿款过低,没有能力补房屋差价,导致无法入住安置小区,退一步来说,就算村民将来入住进来,该安置小区系违法占地,村民房屋产权的合法性谁又来给保证呢?无庸置疑民生问题是大事,但如何完善土地手续,如何正确处理民生与违规占地问题,更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考验,更能彰显执政者的水平与智慧。


实现居者有其屋,是我们每个人的理想,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记者希望新密市政府及米村镇政府等部门能以更积极的姿态,多方寻求办法主动解决问题,尽快妥善安置好400多户村民的住房问题,不要一拖再拖。


希望柿树湾村的村民能够早日住进“新房”,安居乐业!


截止发稿,柿树湾村大多数村民因为补不起差价,买不起安置房,仍居无定所,我们的政府,究竟如何化解这种矛盾,如何让老百姓“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我们拭目以待!


相关法律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规定: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责编: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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