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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品房房产税计税依据(外购的房产 增值税 扣除契税吗)


会员:

我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实行《企业会计制度》,2019年购买一处房产用于办公,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请问购房时缴纳的契税是否计入房产原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基数?


大成方略:

《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综上,你公司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应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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