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原文(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最近一段时间内,商业银行与股东间故事频出。


也有因大股东大幅增持,市场信心得到显著提振的——临近中期业绩披露的关键时点,江苏银行大股东宁沪高速(600377,股吧)获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该行不超过1.6亿股流通股股份,合计价值达到10亿元以上。作为今年上半年股价涨幅最高的A股上市银行,大股东的大举增持无疑为江苏银行在二级市场的未来表现再次打下“强心剂”。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股东股权的稳定将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率。按照201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并通过商业银行每年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而充足的资本金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扩大规模、抵御风险的重要基础,因此,如果股东实力雄厚、前景稳定,商业银行也有机会逐步增厚资本,更好地抵御风险。相反,如果背后股东频繁生变,甚至出现主要股东质押、拍卖股权的情况,那么商业银行也难言长远发展。


与此同时,股东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主体,而良好的公司治理则是商业银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商业银行一旦出现公司治理失灵,那么违法犯罪、管理混乱都将随之滋生,由此造成巨额风险损失,反过来也不利于提高股东自身长期回报的需要。


由此看来,商业银行应积极吸收优质股东,重视与股东的良性互动,在确保股权稳定的情况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现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