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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的动力(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当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已是社会共识近年来,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构建和落实落细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以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16年7月1日,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绝大多数矿产品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河北率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


2017年12月1日,我国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份启动水资源税扩大改革试点,连同之前开展改革试点的河北省,目前共有10个省份正在进行水资源的费改税试点。


2018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


2020年9月1日,由资源税条例升级而来的资源税法施行,资源税征管遵循的法律级次更高、刚性更强,这为绿水青山拉起了又一张“保护网”。


随着一项项举措的落地执行,在助力污染防治方面,税务部门建立落实税收优惠与实施税收限制“双向用力”,开采、生产、流通、排放、消费“五环相扣”,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以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


这一过程中,绿色税收对企业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


以资源税为代表,通过实行从价计征,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挂钩的直接调节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综合开发利用资源,实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并释放生态红利。


以环保税为代表,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行“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激励机制。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特别是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无论是环保税还是资源税抑或水资源税,每次改革都促使企业既算经济账,也算环保账,主动转变原本粗放的生产方式,走上加快技术革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之路。


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0年北京、河北等10个水资源税试点省份,取用地下水水量占总水量的比例为33.5%,比改革前2016年的41.5%下降了8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环保税法实施3年,每万元GDP产值对应的污染当量数从2018年的1.16下降到2020年的0.86,降幅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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