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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年15号会计科目(财税201215号解读及会计处理)


1.依据财税[2012]15号文件,“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企业发生上述支出,如果当期发生的这项抵减税额,是否要计入“其他收益”?


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3.建安行业跨区域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如果选择按照一定征收率(0.4%)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相关规定,您所提及的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借记相关成本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4.请问地方教育附加,应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地方教育费附加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增值税贷方计入哪个科目?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6.请问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在现金流量表中,是计入 “支付的各项税费”中还是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7.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享受简易计税3%减按2%的优惠,减征额部分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各明细科目余额在月末或年末是否需要结转为零?如果需要结转正确的账务处理该如何做?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例如“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为“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专栏,只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记录,不涉及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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