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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条例监事(监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包括)





基金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仅是《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也是基金会完善内部治理降低法律风险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条件之一。


基金会的监事有什么资格要求、如何产生、任期多长、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是否取酬等问题是基金会设立该项制度要了解的内容。今天我们就聊一聊,基金会设立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要求:



一、设立监事或者监事会的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五条,对基金会设立监事或者监事会作出了规定。




二、监事的资格


基金会监事的资格设定要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这里的近亲属应当包括理事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基金会监事的资格除了遵守《条例》等规定外,还可以通过基金会章程进行规定。比如:监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刑事犯罪记录(过失犯罪除外)、曾担任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该社会组织未受过行政处罚、具有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条件。《基金会管理条例》将设定监事资格的主动权给了基金会,基金会完全可以根据本基金会的自身特点来设定监事的任职资格。




三、监事的产生


监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业务主管单位选派,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监事变更(含罢免)和产生方式相同,具体方式可以章程进行明确。




四、监事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和理事任期相同,一般不超过5年,也就是说可以是三年、四年、五年,基金会根据自身特点自由设定任期,但是不能高于5年。监事任期届满后是否可以连任可以在章程中进行规定。




五、监事的职责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独立聘请专业机构对本基金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章程是监事履职的重要依据,通过章程细化规定监事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的程序、内容、时限等是发挥好监事职责的前提,也是优化基金会内部治理结构所必需的。




六、监事的权利、义务


基金会章程为监事履行职责赋予了权利。比如: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有权获得履行监事职责必要的经费。比如:交通费、文印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费等合理、必要经费。


有权利就有义务,监事行使权利的同时还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规定义务。比如:忠实履行职责的义务;不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的义务;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的义务(这点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后可能会有变动,可以实时关注。);监事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等义务。




七、监事会


监事会是由基金会基金会监事组成的内部组织机构,一般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职责、权利义务与监事基本相同,不过开展工作的方式略有差异。毕竟监事需要集体决议。因此,监事会和理事会一样,也要有议事规则。比如:监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遇有临时或紧急事务,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过通信、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有三分之一监事提议,必须召开监事会会议。如监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监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监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等规则。基金会可以通过章程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明确规定。




今天讲述了设立监事或者监事会的依据、监事的资格、监事的产生、监事的任期监事的职责、监事的权利、义务、监事会的运行规则。这些内容的具体细化要根据基金会自身特点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灵活设定。真正发挥监事、监事会职责,确保基金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确保基金会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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