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名称(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益点邦结合以往


服务高企的认识和经验,


基于实施科学的认识脉络,


进行梳理,


为您进行相关高企知识介绍


《高企知识课堂》栏目期待您的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优惠二十八条第事项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假设:一家企业的净利润是1000万。


一般企业所得税按照25%的税率缴纳,则企业所得税为1000*25%=250万;


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问题按照15%的税率缴纳,则企业所得税为1000*1名称5%=150万高新。


由此可见,企业少缴了40%的税。



针对企业符合可企业所得税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优的税收优惠方案,一般不会叠加享受,针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说明:

情形一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两免三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优惠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有关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关于受1高新5%税率的减半征税。


情形二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题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优惠政策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公告术企业的15题的%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事项15%税率的减半征税。


情形三


居民企业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告公共基础设施二名称免三减半的,环保、节能节水项有关目三免三减半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的高新技术,只能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情形四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问题高新技术企实施业,同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条件的,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高新技术,但可以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放弃享受高企的15%税率的优惠,优惠政策同时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