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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程款发票格式(建筑工程发票名称的规定)


工程款支付文件


工程款支付文件一般是指可以证明发包人已经支付工程款及支付金额、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及收到金额的相关文件。一般包括发包人银行汇款凭证、工程款发票、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款收据、承包人工程款记账凭证、发包人或承包人自制的工程款支付明细表、承发包双方对账单等。


发包人银行汇款凭证是指发包人通过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留存的汇款凭证银行存根等。


工程款发票是指承包人为发包人开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但数额较大且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工程款发票一般不能单独作为发包人已支付工程款的证明。实践中存在承包人先开具工程款发票,发包人后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因此,发包人收到工程款发票但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形也可能存在,发包人需结合银行转账凭证、支票存根等方可证明其已完成工程款支付义务。


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款收据是指承包人为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其已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书面文件。


承包人工程款记账凭证是指承包人的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工程款收入凭证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工程款支付明细表是指由发包人财务部门或承包人财务部门制作的用于了解发包人已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情况的文件。工程款支付明细表通常包括工程款支付对象、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凭证号等。因各单位对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的制作要求不同,工程款支付明细表无统一格式,内容也不尽相同。


承发包双方对账单是指承发包双方对发包人已支付工程款金额及付款时间的确认文件。


案例


A公司与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A公司位于大连市的商品房工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条件及期限。工程完工后,因双方无法就工程结算价款达成一致,B公司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其中一项仲裁请求为要求A公司支付逾期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的利息,B公司向仲裁庭提交其与A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单方制作的工程结算汇总表及已付工程款明细表作为支持该项仲裁请求的证据。


A公司对B公司提出的已付款金额及付款时间均不予认可。A公司认为:除B公司提交的已付工程款明细表中列明的工程款外,其另代B公司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91万元,该款项可视为A公司已付工程款;B公司已付工程款明细表中列明的时间并非A公司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时间,A公司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应以A公司银行转账凭证为准。A公司向仲裁庭提交《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及其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的银行转账凭证。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存入专项资金后,应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存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向市、区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凭证之一。”第8条规定:“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根据前述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A公司代B公司缴纳,该部分费用应纳入B公司合同价款中,可视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因此,A公司代B公司缴纳的91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可视为A公司已向B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仲裁庭最终采纳了A公司关于已付工程款及付款时间的主张,因A公司并未迟延支付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仲裁庭驳回了B公司关于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利息的请求,对B公司要求A公司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其支付工程结算款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


索赔用途


因工程款金额通常较大并结合交易便利性之考虑,发包人一般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银行转账凭证通常作为其对抗承包人索要工程款及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和(或)违约金的证据。


实践中,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或交易习惯可能在收到工程款之前或之后为发包人开具发票。因此,工程款发票通常不能独立作为发包人已支付工程款金额及支付时间的依据,发包人需结合其实际付款凭证或承包人的收据等方可达到证明其已付工程款金额及支付时间之目的。


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可能在收到工程款后先开具收据,在向发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后将收据收回。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款收据通常作为发包人对抗承包人索要工程款及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和(或)违约金的证据。


承包人工程款记账凭证是承包人单方制作的记录其收到工程款金额的相关凭证。承包人工程款记账凭证通常不能独立作为其索要工程款及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和(或)违约金的证据,除非发包人认可承包人自制的工程款记账凭证如承发包双方关于工程款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产生争议,发包人通常通过其银行转账凭证等反驳承包人关于工程款支付金额及逾期支付利息和(或)违约金的主张。


发包人可将工程款支付明细作为其已支付工程款的说明性文件,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明细表通常由其单方制作,在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款支付金额、支付时间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工程款支付明细表很难被单独作为发包人已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的证据。发包人应将工程款支付明细与支付凭证有效结合起来,方可支持其已支付工程款的主张。承包人可将工程款支付明细表作为发包人未按期或足额支付工程款的说明性文件,可据此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和()违约金。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款支付明细表不认可的,需提供其银行转账凭证等以反驳承包人关于工程款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的主张,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的,承包人工程款支付明细表可被发包人作为承包人自认收款金额的依据。


承发包双方对账单是承发包双方对发包人已支付工程款金额及付款时间的确认。此后,双方一般对发包人已付款金额及时间没有争议。发包人可以双方确认的对账单作为其抗辩承包人工程款支付金额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和(或)违约金主张的依据,承包人可作为计算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要求发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和(或)违约金的依据。


律师点评


承包人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可在某一时间节点获得合同约定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款,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款的,承包人可依据发包人的支付凭证向发包人主张利息等损失,延误工期的,可一并要求工期顺延。发包人按约支付工程预付款且预付款占工程总价款比重较大的,发包人可据此对抗承包人关于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的索赔。发包人按约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可据此对抗实际施工人关于工程结算价款及利息等索赔。工程款支付文件系承包人索赔工期及费用损失、发包人对抗承包人工期及费用损失索赔、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及利息索赔的依据性资料,承发包双方均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款支付文件进行专项收集、保管。


节选自袁华之《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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