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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优惠券不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我公司是重庆的企业,在业务促销活动中,随机向非本公司个人赠送礼品,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受赠人的的个人所得税。和请问在无法获取受赠人优惠券身份证信息时,我公司该如何申报受赠人的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九条规增值税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企业所得税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


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和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底 74 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不会、庆一赠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优惠券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一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一


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增值税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不11〕一赠50 号)第三条按按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 买年 1 月 25 日热点问答板块对问题“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赠送人赠送礼品,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外单位人员身份证信息无法企业所得税全部获取,请问是否可以汇总申报?”答复如下,根据《财买政部 税务总局


发放的材料备查。

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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