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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包括哪几部分,工资的构成一般由基本工资

钟某2003年9月1日入职某公司。2005年10月18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辞退钟某,并按350哪1元/月的标准支付钟某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共计人民币12253.5元。钟某不服,申请劳动仲一般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3552.85元。


仲裁庭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给钟某经济补偿金差额2451.75元。但公司认为其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527.75元,遂向法院起诉,同时提交了《工资发放表》《清饮费发放表》《工资补贴发放表》等证据,以证明钟某的月收入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水包括电补贴、清饮费、误餐补贴、煤气补贴、书报费等。公司同时认为,清饮费、误餐补贴、煤气补贴、书报费属于福利费用,不应计入工资总额。法院审理由后认为,清饮费150元不属于工资,应从中扣除,即在劳动仲裁裁决的经济补偿金差额基础上扣除清饮费150元3.5=525元,这样公司应向钟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192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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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钟某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后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辞退钟某,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因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钟某解除劳动合同,故还应按照《某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规定,支付钟某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工资由哪些部分组成,书报费、误餐补贴、煤气补贴等费用是否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工资以及在患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其中的津贴和补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规定,年功性津贴包括伙食津贴、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补贴包括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食价补贴、煤价补贴、住房补贴、水电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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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而非全部。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福利构成费用;(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4条也明确了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其中就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等“劳动保的护的各种支出”。


因此,本案中公司发放给钟某的劳动报酬中,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水电补贴、误餐补基本工资贴、煤气补贴、书报费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而清饮费不属于,应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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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攸关员工切身利益,员工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诸多争议,很多源于此。因此,为了尽量避免工资报酬方面争议的发生,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1.思想上要重视。公司领导及财务人员应该认识到员工的工资与收入是有区别的,工资属于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非全部。而工资往往是计算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的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有必要掌握工资组成部分的相关知识,了解工资组成范围,从而设计一套相对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2.工资制度要规范。公司应针对自身特点,编制一套切实可行的工资架构,形成制度,并按照法定程序,经职工大会通过。当然,最好同时体现在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中,让每个员工知悉。


3.工资制度在执行上要谨慎。几部分出示给员工的工资表,应列明细,具体包括项目,让员工一目了然。工资发放时,应该让员工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不宜仅标明工资总额让员工签收,这样日后如果劳资双方因加班费等方面发生争议,对公司可能会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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