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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不合格(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管)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以监管次充好,将成杭州市本75元的羽绒服标价159质检0元/件售卖,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念公司”)被罚没15704.45元。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监督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以罚款14382元,没收违法所得1322.45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特种

那么,处罚信息中的“以次充好”,指的是什么呢?


简单来讲,就是用低档次、低等级的产品,冒设备充高档次、高市场等级产品,或者以旧产品冒充监督新产品的违法行为。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陈啸告诉记者:“以特种羽杭州绒服为例,含绒量是羽绒服保暖性的重要指标,如果产品本身只有70%-80%含绒量填充物,但标注和对外宣称有90%含绒量,这就属不合格于以次充好。”而衣念公司的情况就属于以次充好导致的产品质量不合格。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轻工与纺织质检中心主任顾虎介绍,羽绒含绒量不合格目前是羽绒服抽检中较为常监管见的问题。含绒量是羽绒管理局服好坏的关键,除了上述提到的含绒量不达标,还有用鸭绒来代替鹅绒,也属于以次充好。“以次充好一般有两个目的:一是为降低成本有意为之;二是生产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无意行为,比如用错了原料。”而如果是在羽绒服填杭州充物中掺杂其他非羽绒的原料,那就属于“以假充真”了。如果发现上监督管理述情况,消费者都杭州市可以向相关部管理局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不合格真,质检以次市场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设备,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监督管理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售卖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陈啸认为,商场应尽到查验义务,如果违法行为比较明显,商场也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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