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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属于企业性单位和非企业性单位(公立医院是企业单位还是非企业单位)

2021年3月,小匡拿着自己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伤认定时,被告知所在单位没有向该局报告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信息,现场无法申报工伤认定。小匡不知所措,找到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小匡在湖北省某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噪声作业10余年,2020年12月,他在某市职业病防治院被诊断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医院于2020年12月8日将他的诊断证明书送达其所在单位,公司没有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职业病报告的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履行报告义务不受职业病患者工作状态、接受治疗过程和进行诊断程序的限制;一旦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这主要是为以后对职业病病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开展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等工作提供信息,保证后期工作顺利开展和职业病病人及时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职业性噪声聋是目前我国第二大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控制噪声源、噪声的工程防护、减少暴露时间、个人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要组织噪声作业劳动者,按照规定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为劳动者配备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工作场所噪声监测。


(吴洁 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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