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对于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实现批量勾选发票吗?
答: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使用“发票批量勾选”模块,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勾选,提高发票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
2
山东省已勾选为“部分抵扣”和“不抵扣”的发票,该所属期申报缴税后能否再次选择抵扣?
答: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
3
山东省纳税人可以将一张发票同时进行“抵扣勾选”和“退税勾选”吗?
答:不可以,一张发票仅可勾选一种用途。
4
山东省纳税人如何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
答:征期内,纳税人完成当期抵扣勾选后,需在增值税申报抵扣前,到“抵扣勾选统计”模块申请统计,生成本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并进行确认签名。
5
山东省纳税人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是否可以继续勾选发票?
答:纳税人在非增值税申报期,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可继续对发票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但不可进行确认签名。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则必须撤销统计方可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
6
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的“确认签名”是指什么?
答:“确认签名”是指在平台中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纳税人申报期内需对抵扣勾选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经“确认签名”确认后当前统计表将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
7
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的“确认签名”功能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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