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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受益计划退款(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是什么意思)

探讨:误导性陈述、具体投资建议、承诺收益的定义和范围,如何避免脚踏红线?| 法规第63期

原创 小壹口 壹口合规 2022-03-31 00:00


收录于话题#法规看板73个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投资顾问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不少违法违规行为的细节也随之被披露出来,有些自认为是模棱两可、游走在监管要求之外的话术被监管部门定性。


然而从壹口在朋友圈的观察来看,依然有从业人员不知敬畏,自认为做的天衣无缝,或无知无畏,或我行我素的做着违反监管规则的事情。借此文章,做个提醒。


01 | 什么是投资建议及常见的违规行为


投资建议的监管定义为: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向客户提供证券建议的人员,应当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常见违规一:未注册投资顾问人员提供投资建议!


有很多小伙伴会强调,自己提供的不是投资建议!对此,应对照监管定义,来客观判断,不能主观臆测!


按照监管要求,投资建议是可以公开发布的,但前提是要登记注册为投资顾问。一些不明就里的小伙伴,虽然未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也照样学样,殊不知已然是触碰了监管规则!


常见违规二:公开提供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投资建议是可以公开发布的,但是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是不可以公开发布的。其次,未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不可提供具体投资建议。


什么叫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找几个处罚案例中监管表述,供大家体会:


1.李某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在展业过程中提供了“可以减仓做t”“想买可以试试,应该亏不了”“现在就可以轻仓”等具体投资建议;


2. 个别营销人员存在提示未签约客户关注个股。


什么叫公开提供?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即为公开。注意这里面有“网络”,这个词足以把微信、QQ、抖音等新媒介中具有公众媒体属性的平台和方式纳入进来!壹口个人对此处“公众媒体”的理解是:能让不特定对象或不该看的人看到的,即为公众媒体!


02 | 什么是承诺收益及常见的违规行为


监管明确要求: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承诺收益和未充分揭示风险具有一定的转换性,为便于表述,此处将两者合二为一。所谓承诺收益,就是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有一定收益或没有风险的表述。


这一点,也是不能自行定义、自己解读的,不能试图通过一定的话术来进行规避,最后只能是自欺欺人、一厢情愿!


看几个处罚案例中监管表述,供之警醒:


1.部分员工在营销及服务过程中使用承诺收益的话术,如“股票已确定,参加你就能赚钱”“1000块跟我们老师操作1个月初步15%以上”“如果您跟上赚到了,100万直接赚30万,50万直接赚15万”“预期收益28%”等。


2.部分员工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向投资者发送含有承诺证券投资收益内容的信息,如“一个周期下来肯定是能把你之前的亏损赚回来”“我们的这个给你保收益的100%准确率”“大概做一个半月到两个月左右能赚个50%左右”“我们承诺的不光是百分百有收益,还有重要的一点,如果不是百分百的准确,如果没有收益,直接退款”“5星战队做波段,一只票周期不超过3个月,收益在30%左右”“4星战队操盘大师以短线为主,平均每只收益在5%,两个月整体收益40%以上”等。


3.话术资料中大量存在承诺收益的内容,如:问“和你们公司合作就能赚钱吗?”答“那肯定是没问题……我们做到一个大赚小赔,到最后都是赚钱的就行了……”。又如:问“如果我亏了怎么办?”答“那是不可能的事,现在是行情这么好,你做都能赚钱,那我们机构做还能亏本吗?我们帮助你赚钱的能力绝对具备。”问“那万一还是亏了怎么办?”答“……只要能够充分发挥我们公司专业的优势,严格按照我们公司的操作体系去选股操作,就一定能够避免这个万一。”再如:“一个月下来获利10-15%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如果我们老师明天上午带你操作布局,到下午至少4到5个点可以让你看到,三天内做个10%一点问题都没有。”“森洋的历史,森洋的口碑,金老师的实力都可以保证我们一定可以帮你赚到钱。其实你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03 | 么是虚假/误导性陈述及常见的违规行为


监管明确要求: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虚假、不实,即不符合客观事实,这一点相对好理解,也比较容易判断,但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违规,这方面内容比较好界定,不再赘述了。


误导性陈述,是指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这里不仅包括虚假陈述、不实陈述,还包括不完整、不精确、有选着性和诱导性的陈述。通常,从业人员都喜欢在这地方做文章,借此达到让客户在自己这开户、开通某项业务或者购买某种金融产品的目的。


看几个处罚案例中监管表述,供之参考:


1.在网站首页、微信公众号“服务中心”栏目自称为“国内规模最大、投资效益最高的一家投资咨询机构”,该宣传内容缺乏事实根据。


2.提供给客户使用的手机应用上宣传投资顾问周某是“剑桥大学及牛津大学的公派硕士”“北京大学的金融硕士”“清华大学的特聘讲师”“曾在国内著名基金公司执业”“2011年创造7倍年化收益”“年化收益从未低于50%”。上述宣传与事实不符。


3.通过向客户夸大宣传公司“首席老师”“核心团队”实力、诱骗客户加入“核心QQ群”、虚构与私募等机构合作拉升股票的计划等手段,骗取客户信任,共向805名客户收取了服务费用。


4.业务员通过微信、QQ等网络聊天工具,散布虚假的股票交易截图、盈利信息、聊天记录,或者业务员冒充会员身份与客户聊天,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公司实力。


5.业务员对外宣称客户服务版本级别越高,推荐的分析师就越专业,以此吸引客户提高服务版本等级,缴纳更多会员费。但实际上存在安排客服人员冒充分析师、随机分配分析师而非按照服务收费等级分配分析师等行为。


6.向投资者发送含有“自上线以来还没有一只票亏损”“去年客户一年的年化收益达到135%,相当于你有100万可以赚135万”“投顾带客户去年平均年化收益是153%”“我在我们机构上班四年了,从来没有见过哪个用户说是在服务期内不赚钱的”等虚假内容的信息。


04 | 为什么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如此之高?


之所以近年来这类处罚日益增多,核心在于自媒体平台的崛起和爆发。在纸质媒体时代,想在上述三个方面违规,都是一个有着十分难度的活计!而在当下自媒体兴旺的时代,想不在上述三个方面违规,那都是需要一定的职业操守和专业定力的!


在此,壹口提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是务必界定清楚法规禁止行为的边界,不要主动去踩踏红线,或者游走在自以为的灰色地带。


二是使用职务身份注册自媒体平台务必谨慎。个人建议,无论公司是否要求,都应在注册前报所在公司同意。


三是使用职务身份建群、发朋友圈,要对内容负责。哪些内容能发,哪些内容不能发;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自己要厘清边界!


为什么别人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还没人管,而作为从业人员却有如此之多的严苛限制?道理很简单,因为您的职务和身份,决定了您的行为、所发的信息较一般主体对客户、对市场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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