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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0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吗(2020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何时上调)

江苏省统计局官网在2021年6月18日,公布了2020年江苏省社平工资数据,2020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3621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6034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830元。 也就是说,月平均工资分别是: 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3621÷12=8635元/月、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6034÷12=8836元/月、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830÷12=5319元/月,而与广大在职人员和2021年新办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切身利益相关的平均工资——2020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需要由江苏省人社厅来发布。



可是,江苏省人社厅并没有像江苏省统计局那样公开正式发布“2020年江苏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这一事关民生的重要数据,而是在会同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发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文件中,发布了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2344元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这二个与全口径平均工资相关联的数据。



国家推行全口径平均工资后,修订了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中使用的平均工资,由原来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改为“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时修订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计算公式中“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改为“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那么,江苏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多少呢?


《关于发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明确: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2344元,折算到月就是82344÷12=6862元/月,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是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那么全口径平均工资=20586÷3=6862元。



经过对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2344元和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二个数据的计算印证,可以明确的得到江苏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82344元,折算到月就是82344÷12=68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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