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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广西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说明


说明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职责关系,市县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同中央和自治区保持基本对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持续推进“六大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奋力谱写新时代南宁发展新篇章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自治区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3)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4)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5)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委宣传部,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保留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外事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外事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外事办公室。


(7)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2.加强党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牌子。


(4)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不再保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6)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规划管理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和园林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管理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以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委政策研究室的农村工作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


(4)组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地)防火、市林业和园林局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防风、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法制办公室。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自治区党政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自治区党政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委机要保密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2)组建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派出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3)将市委办公厅更名为市委办公室。


(4)将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领导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加挂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6)组建市委机要保密办公室。将市委办公厅的机要、保密职责整合,组建市委机要保密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


(7)将市政府办公厅更名为市政府办公室。


(8)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9)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规划管理局的城市设计、建筑单体设计等管理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职责,市城市管理局的地下管廊、雨水和雨污合流等地下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监管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1)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和园林局的林业管理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2)组建市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3)组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粮食管理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4)组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事业单位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市财政局的公务用车定编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住房制度改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5)组建市大数据发展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大数据发展局,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6)将事业单位市档案局(市国家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归市委办公室,保留市档案局牌子。市国家档案馆仍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由市委办公室代管。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组建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将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林业和园林局的城市绿化和园林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2)将在市城市管理局挂牌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3)优化市行政审批局职责。将相关机构统筹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加挂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牌子。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55个。其中,党委机构14个、政府机构41个。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夯实基层基础,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组织架构、用编用人制度和财政管理模式。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结合实际,在“四所合一”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机构职能整合力度,推行“多所合一”。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关系,县级部门派驻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尽可能下放乡镇(街道)并与有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对事业站所的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工作考核以乡镇(街道)为主,干部任免应当听取所在乡镇(街道)意见。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这些领域的执法职能和队伍整合到位,实行统一执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


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市和城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乡镇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以及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三)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市政协办公厅更名为市政协办公室。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深化市委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


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组建南宁广播电视台。整合南宁电视台、南宁人民广播电台和南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组建南宁广播电视台,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不再保留南宁电视台、南宁人民广播电台和南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对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相关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的,在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限额内设置。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五)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把机构改革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措施,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力争让办事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跑一次腿”就能办成“一件事情”。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一张网”,着力提升“互联网 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部门的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在自治区核定编制总额内,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进一步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设在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挂牌机构不得实体化。从严控制内设机构设置,规范领导职数职级管理,各部门、各县区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均要取消。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干部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市、县(区)党委要把机构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压茬推进。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进度,抓好本县(区)本部门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挂帅,靠前指挥,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进度


坚持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改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结合实际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市、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稳妥有序推进


(四)严明纪律规矩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对中央和自治区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严格执行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要求,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不允许迟滞拖延,不允许搞变通,不允许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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