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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税收筹划方案是怎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模板)

什么是税法?


啊,这……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哈哈哈,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个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综合所得(“犒(稿)劳特工”)


五、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生产、模板经营的所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 、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 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个税社保筹划


随着社税收筹划保入税,以及个税更加规范严格的监管,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个税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增加人工成本!由此,很多企业就想方设法对个税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常见的我们列举以下几种形式:


  (1)“个税筹划”:采取拆分工资收入的方式来进行所谓的“节税”:也就是把业务员高额的工资绩效一分为二,一部分为工资薪金,另一部分高额的绩效都是通过让业社保务员找费用发票来抵的方式来规避个税。


  (2)“社保个税筹划”:表面上和从业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签定为实施某项业务的“合作协议”,却又不取得从业人员代开的服务发票做为支出成本,而是为了降低员工的个税,想当然的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


  (3)“社保筹划”:有些企业自以为是的将公司的从业人员筹划为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是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成临时人员工资,以发放工资表的形式来支付就可以解决。


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自欺欺人的表现,也许可以躲得过一时,但当税务稽查时,也难逃其咎。那我们认为,作为筹划方案,必须具备以下工作原则:


  首先,一切的筹划都应当确保公司未来经营在财税领域合规合法。虽然不同公司对于合规合法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有差异,但我们认为不能挑战现有的税法和相关法律;


  在这里,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上述第3种筹划方案中,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目前的用工形式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并无临时工的概念。对于全日制用工,企业除代扣代缴个税以外,有为其缴纳社保的义务。但是对于非全日制员工来讲,员工可选方案择自行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是企业的只需支付工伤保险方案即可。


  企业雇佣一些临时工作的人员,若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则需要满足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件: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小时数。但是在运用上一定要注意风险,毕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法有明确的界定,如果二者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他们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如果稍有不慎运用不当,引起劳动纠纷就得不偿失。


其次,想找出“筹划”的方法难免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代价的;只是需要看付出的成本代价和原来相比,哪个更划算;


  比如:上述第二个筹划方案中,如果公司和员工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签订从事某项业务的“合作协议”,那么公司必须取得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在代开环节,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税20%-40%的税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在年度终了的次年6月30日前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这里只需要看汇算清缴后的个税金额,和按实质属于员工,以工资薪金发放缴纳的个税哪个代价更小,或者更划算。(当然,除非当地税局有政策,可以拿到个税核定 经营,那样就大大节约成本,个人不需要后期补交税,公司可以直接做成本。)


最后,有的从业人员认为“社保缴得少,到手钱多。现在跳槽频繁,只能先考虑眼前利益了;或者也有自己的想法:“迫于就业压力,如果单位提出工资拆分,甚至明确告诉我为了少缴社保,那也没办法”,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怎么样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企业需要也承担相应的缴税义务,同时也会造成公司成本结构的不合理及虚开发票的不可控的涉税风险。




在目前个税社保越来越严的征管大环境下,想“筹划”也不是不行,但是要记住一切“筹划”的前提都必须合理合法!结合实务工作,目前给出以下两种筹划思路,仅供参考。


  一、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目前可以通过个人成立个体工商户的方式来解决个税和社保的问题,个税争取地区核定征收,享受低的税率优惠,社保则按照灵活就业方式缴纳,企业通过和个体工商户,个独的合作,减少社保、个税的麻烦和风险。


  二的、外包方式:如果从业人员为公司员工,则必须全员全额缴纳个税社保,即使目前社保暂时没有实现,未来也不可避免,那这里我们可以将该部分人员设计为非员工,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平台处理来合理规避个税和社保问题。


  另外,还有社保一种外包方式就是劳务派遣,那和人力资源外包平台相比较,最大的区别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是把从业人员介绍给其他需要用工的单位,而人力资源外包平台公司则是直接雇佣这些从业人员。


  对于员工工资、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三种方式的选择作如下分析:



个税社保问题,三种方式选择的优缺点如下:


  (1)对于员工来讲,个税社保都必须如实申报缴纳,其中个税按工资薪金需要在平时预扣预缴税款基础上,于年度终了时进行汇算清缴;缴纳社保大概是工资的26%左右;


  (2)通过劳务外包方式,这部分个税社保都不用企业缴纳,但会存在一定比例的外包费用成本;


  (3)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个税社保也由派遣公司承担,与企业无关。企业取得劳务派遣公司的发票来列支人工成本,但这部分个税社保费用在劳务派遣公司被征收,那么其实最终还是会转嫁到劳务费中由企怎么样业承担。


  这样的劳务外包用工模式,从业人员的个税社保自然就与公司无关,也就避开后续由于税务稽查而面临的补税、罚款以及补交社保的弊模板端。但鱼与熊掌不可得兼,既要不缴纳个税社保,还要不增加任何成本,在现有法律框架性是没有办法做到的。


  简而言之,无论是个税社保的筹划,是还是其他任何内容的筹划,其实都要遵循一个原则:只有合理合法,方能安心税觉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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