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固定资产报废新预算会计怎么做(固定资产报废做预算会计吗)


在讲固定资产处置的时候,涉及过应缴财政款。当时,我们还说过以下的现金收支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1. 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
  2. 不属于本年度部门预算的现金;
  3. 应上缴财政、应转拨、应退回的现金。

应缴财政款,就属于其中的第三种情形。它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到款项以后,未经批准不得自留,需要上缴财政的款项。这其中既包括应对上缴国库的资金,也包括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


取得应缴财政款

账务处理上非常简单,财务会计在收到款项的时候,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应缴财政款”;实际交纳的时候,再借记“应缴财政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这个分录实在是没有上面难度,我们就不举例子了。



处置资产取得的应缴财政款

之前我们是在固定资产处置时接触过这部分。其实,不仅仅是固定资产,还有无形资产;也不管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都是归国家所有的。


在这部分的处理中,有一个重难点,就是单位要计入应缴财政专户的金额,是扣除相关费用以后的净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有相关费用的支出,财务会计需要计入“资产处置费用”,而预算会计需要计入“行政/事业支出”。


这个时候的预算会计就不能不进行账务处理了。


当然,这个内容我们以后在待处理财产损溢中,还会见到。


祝大家周末愉快O(∩_∩)O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