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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承兑汇票,10万承兑汇票兑现扣几个点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报道


2022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行为,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央行会同银保监会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对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可以缓解中小企业占款压力,同时还能从源头上降低商业承兑汇票的逾期风险。


另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承兑余额在总资产的占比作出限制,在受访人士看来,这可能对银票承兑规模的上限形成限制,票据业务占比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受影响较大。


限制承兑规模在总资产的占比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内控情况设置承兑余额与贷款余额比例上限等其他监管指标。


兴业研究分析师陈昊指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增两项规模上限限制指标,由于承兑汇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票据业务规模相较于资产规模的占比较高,因此,对于票据业务占比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该规定可能对银票承兑规模的上限形成限制。


也有银行人士认为,对规模进行控制,主要是为了防止银行通过承兑汇票来变向扩张。一位农商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这一规定,银行用票据充存贷款指标的行为将受限。”


中信证券研报指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信用扩张的影响,短期影响较有限,主要有以下原因: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15%的要求约束有限,估算全市场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在12.6万亿元左右(3.2万亿元未贴现 9.4万亿元票据贷款),占280万亿元商业银行境内资产的比重不足5%;预计最终文件将设置过渡期安排,而过渡期安排就有助于部分超限银行的有序压控;后续执行强度有待关注,目前票据业务中商业银行规范度已有大幅提升,后续落地执行过程中,需关注对于票据中介、非法集资等的把握严格度。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简嘉俊表示,《暂行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是明确承兑和贴现资质要求兑现、加强风控、缩短最长付款期限、强化信息披露以及加强监督管理,其中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最直接影响的是限制最高承兑余额以及最长付款期限,大大缩减了商业承兑汇票的规模。


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的2021年12月商业汇票统计报告显示,2021年全年累计承兑票据共计约2880万张,承兑金额约24万亿元;贴现票据975.1万张,贴现金额约15万亿元;共计交易67.2万笔,交易发生额共计约70万亿元。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指出,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持票人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以及能够反映真实交易关系的材料。贴现纳入承兑人授信管理。


知名票据综合风控专家任恩林分析,此前很多监管存在双授信的问题,票据既占承兑人授信又占贴现申请人授信,导致很多中小企业贴现几个较难。按照《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明确占用一方授信即可,可以是占用持票人、保证人、收款人的授信,不能仅仅是承兑人。


商业汇票期限缩短至6个月


按照《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承兑汇票的信息披露更为严格,一定程度可以降低违约风险。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二)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对承兑的票据具备到期付款的能力;(三)最近二年未出现6个月以内3次以上付款逾期、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9号披露承兑信息的情况。


“比如某个企业6个月内3次不承兑,就会失去承兑资格,也就是不能出票了。” 一位票据分析人士认为,后续商业承兑汇票市场会更加规范,但是规模会减少。


陈昊也提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商业汇票的期限由此前的1年缩短到了6个月,未来或对票据市场的规模产生影响。“根据我们的假设进行测算,2020年年末所有商业汇点票的加权平均期限或约在7.5个月左右。未来若将商业汇票期限重新调整至6个月,意味着商业汇票加权平均期限将被迫缩短,进而可能对票据市场的总体规模产生一定的影响。”


事实上,这一规定与近年来监管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账期压力相一致。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国常会就已着手研究缩短商业汇票期限,缩短票据期限的原因或与希望减轻中小企业占款压力有关。


2021年12月31日,国资委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10万付条例》进一步做深做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非现金支付管理,原则上新开票据账期不得超过6个月。


简嘉俊指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从出票源头进行规模、期限的限制,变相降低企业杠杆,同时强化信息披露,让接票企业可从公开披露信息跟踪开票企业,降低逾期、违约风险。过往接票企业根据出票企业背景、资金等因素综合考量,亦包括出于对大企业的实力信任,过度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却未对出票企业的出票规模、经营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或无相应跟踪能力)。


简嘉俊还指出,除了企业主体经营不善,资金断裂等原因,亦有因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包括疫情原因、经济环境变差、连环违约等。他建扣议,商业承兑汇票开具企业往往在背景、资金实力都强于接票企业,接票企业缺乏跟踪商业承兑汇票兑付可能性的手段,因此需要借助监管机构,如监管机构对达到一定开票规模的企业进行经营跟踪并定期披露相关脱敏信息等。


(编辑:朱紫云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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