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屯溪区等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的通知》(黄政秘〔2018〕27号)精神,现将屯溪区等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屯溪区、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划分为四个等级(详见附表)。黄山经济开发区、屯溪九龙工业园区、屯溪帅鑫工业园区等级范围调整为三等。
二、各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土地12元/㎡,二等土地10元/㎡,三等土地6元/㎡,四等土地4元/㎡,自2018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实施。
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在季后15日内申报。
四、本通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黄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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