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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不在开户银行能取么(定期存折不在开户行取钱能取出来吗)


父亲突然去世,留下存折却取不出钱


据陶先生介绍,他的父母在白浪工作,父亲于本月初突然去世,留有一本存折,他知道存折密码。父亲去世后,陶先生准备将钱取出来,留给母亲用于养老。


“上个月月底,我父亲突然发病,我就去取钱,可是银行却表示需要存折户主本人来取,我告诉他们老人住院了,他们表示,如果我父亲意识清醒,银行可派人去当面确认,但当时我父亲已经昏迷,因此取钱的事就延迟了。” 陶先生说,本月14日,他带着母亲去银行取钱,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存折户主去世,则需要去公证处开一个遗产继承公证。


记者联系到这家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陶先生的父亲在世的时候,存钱时为了安全起见,选择的取款方式为本人凭证办理,因此如果取钱的话需要本人拿着身份证来办理。陶先生的父亲去世后,需要陶先生去公证处办一个存款继承公证,才能取出钱。为此,银行将公证处的咨询电话给了陶先生。


从银行出来后,陶先生随即去了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市公证处办事窗口,准备办理公证。工作人员在了解到陶先生的情况后表示,需要陶先生回老家办理一个亲属关系证明。


“我是家里的独子,不存在和其他兄弟姐妹分遗产的问题,我也知道存折密码,为什么取款这么麻烦呢。”陶先生说,由于他的老家在竹山县秦古镇,加之平时工作忙,他一直没有回老家办理相关证明。


和陶先生有类似经历的还有市民曾先生。曾先生的父亲于今年8月去世,留有两张银行卡,但曾先生不知道密码。去银行咨询,对方告诉他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即可取出存款。曾先生到公证处后被告知,由于曾先生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如果曾先生想取出这笔钱,需要其他兄弟姐妹都到公证处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并签订放弃继承权申明书。


曾先生有兄弟姐妹4人,父亲在世时,曾先生与其他兄弟姐妹商量,父亲的生活起居由他照顾,父亲去世后,留下的东西全部归他,“好在我们兄弟姐妹感情很好,他们都愿意签字。试想下,如果兄弟姐妹关系不太好,只要其中一个人不签字,那么这个钱就取不出来了。”


市公证处:建议老年人早立遗嘱


针对陶先生和曾先生遇到的烦心事,记者随后采访了市公证处副主任骆玮玮。骆玮玮介绍,老人去世后,其银行账户里的财产就变成了遗产,而遗产的继承是需要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进行的,死者生前没有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死者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这就是需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的原因。


除了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外,是否还有其他方法证明死者与家属的关系呢?骆玮玮表示,如果父母、配偶和所有子女都在一本户口簿上,就可以凭户口簿来证明。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成年后户口迁出,户口没有登记在父母一起,也有的父母去世了,户口注销后换发新的户口簿,这些情况就无法仅通过户口簿来证明,因此还需要通过其他方法来证明死者的家庭成员状况,如可以到户籍部门查档证明亲属关系;死者生前有工作单位的,还可以到人事部门查档,凭干部履历表证明亲属关系。


如果死者没有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无法开具证明该怎么办呢?骆玮玮表示,这种情况下,死者如果立有墓碑,碑上写有家庭成员结构的,墓碑照片可以作为亲属关系的辅助证据使用。


针对曾先生的情况,骆玮玮表示,之所以银行不能让曾先生取款,是因为银行不确定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有多少,法定继承人之间如何协商遗产的继承分配,因此要求公证。 “如果提前没有签订书面的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不承认有遗赠扶养协议,而扶养人提供不出证据证明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及协议内容的,遗产就不能按协议来执行,而是按法定继承的规定,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死者遗产。”骆玮玮说。


对于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当面签字,也有不少市民表示,如果兄弟姐妹在外地甚至出国了怎么办?对此,骆玮玮表示,继承人身在外地又不放弃继承的,可以委托办理。市公证处还开展了便民措施,对于遗产财产在3万元以下的,可以按照小额继承的程序,由要求继承的继承人来公证处现场,其他继承人可通过办理人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原件、放弃人持放弃继承权申明书以及身份证的照片即可办理。此外,市公证处还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


骆玮玮同时建议,老年人应该早立遗嘱,方便继承人按遗嘱来执行,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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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权公证,这些事项需注意


陶先生和曾先生遇到的问题,归根结底属于遗产继承问题。对此,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了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和注意事项。


1、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未注销户口的,提供其身份证或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1)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3)火化证明;(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5)特殊情况应当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3、亲属关系证明。(1)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2)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公安机关出具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4)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墓碑照片、履历表、公证书等。


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遗产权属证明。(1)房产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信息、拆迁或置换协议);(2)动产证明(存单、银行卡及存款明细表、公积金证明、股权证明、基金明细表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公证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和其任现职证明)。


5、死者生前婚姻状况证明。(1)原配夫妻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2)涉及再婚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或者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8、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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