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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多少钱(房产证结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多少钱)


很多年轻人为了结婚构筑自己的小家庭都会选择购买一套房屋,因为近几年房屋的升值速度比较快,婚后很多家庭也会选择再次购置房产。


因为房屋的价格比较高,近几年购买房屋的升值速度比较快,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已经成为离婚诉讼或者离婚中极易引发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即加名的性质。


加名是一个通俗的讲法,实质是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证是房产归属的证明。因此,产证上登记的人即被推定为房屋所有权人,除非有其他约定。依据该规定,加名行为即为赠与房产的行为。加名后该房产即为两人共有。



确定加名行为为赠与行为后,再来看共有的形态。夫妻两人对于房产的共有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不区分两者的共有比例,按份共有就是区分两者的共有比例和份额。


依照法律的规定,若共有人对于共有形态无约定的,除非共有人之间存在家庭关系,否则共有为按份共有。婚后加名的形态显然属于共有人存在家庭关系,若双方未约定共有形式,那么婚后加名的房产属于两人共同共有;若双方明确了按份共有,比如通过签订协议形式约定共有份额或者在产证上明确双方的份额,那么婚后加名的房产属于两人按份共有。



解决了上面的问题后再来看加名的共同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


很多人认为,加名后的房屋既然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那么分割时房产自然应该是一人一半。但实际上此类房屋分割并非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去分配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都会考虑共有人对于房屋的贡献即出资情况去分割。所以基本上被加名一方所分得的财产比例是远低于一半的。



在(2020)浙01民终4427号案例中,男方于婚前全款购买了涉案房屋,婚后涉案房屋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对于涉案房屋如何分割,双方存在较大的争议。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虽然在婚前由男方全款购买,但在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属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案涉房屋系男方于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由男方居住管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男方亦明确表示不同意竞价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应归属男方所有。


同时,结合男方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判决女方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男方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女方相应折价款。


总得来讲,对于婚前一方全款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婚后产证上增加另一方名字的,如果没有约定共有份额,该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女方有权进行分配,但是一般分得的份额会少于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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