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5月10日讯为进一步减轻全省物流企业税收负担,2018年12月,山东省政府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四类货运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至原税额的一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