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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河北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文件)


目前,枣庄市印发的《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6月21日实施。



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康宝奇介绍相关情况。


“2010年以来,枣庄市始终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头号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精心组织,合力攻坚,大力推进,打了一场城市建设攻坚战、翻身仗,使10万户群众享受了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棚改不仅提升了城市整体形象,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新闻发布会上,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康宝奇介绍说,《意见》主要从多渠道筹集资金、提升开发建设平台实力水平、精简审批要件,优化审批程序、依法推进征收安置、保障棚改建设用地、加快设施配套和综合功能完善、加快推进货币化安置、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收费事项,落实优惠政策九个方面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支持有实力的国企参与棚户区改造


《意见》规定,各区(市)、高新区、枣矿集团要设立棚改专项资金,用于亟需实施改造且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棚改项目。抓住国家实施棚改政策性信贷扶持机遇,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和其他金融产品,适时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工作。完善社会资金参与棚改项目土地熟化工作机制,并做好与原有土地熟化方式的过渡衔接。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和市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配合衔接,积极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股权融资等模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棚改。


同时,提升开发建设平台的实力水平。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加棚户区改造,成为市场主体,成为棚改主导力量。鼓励支持国企通过股权收购、资产重组等办法接手半拉子、烂尾楼棚改项目,加快项目开发建设。支持各区(市)政府将国资委、财政局、住建局下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整合成大型城建投资集团,成为房地产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商和运营商。


另外,精减审批要件,优化审批程序。实行并联审批,“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审查申报材料,出具审批意见。凡与棚改相关的审批权限,只要上级没有明确要求的,尽量下放到区(市),充分发挥区(市)的主观能动性。改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取消《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对列入棚改计划的项目,实行提前预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新闻发布会现场。


对于滞迁户,要依法支持强制搬迁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中,提到依法推进征收安置。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房屋征收拆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具备法定强制执行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报区(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枣矿集团项目由属地政府负责)。房屋征收部门要与人民法院加强工作衔接,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和要件。对于滞迁户,有关政法机关和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支持基层政府或者行政机关强制搬迁工作。对具备分期实施条件的棚改项目,应当按照整体规划、安置先行、分期实施的原则,在规划策划时单独划分安置地块,并先行实施安置地块内的房屋征收拆迁,启动居民安置用房建设,再结合实际情况推动其余地块内的房屋征收拆迁。


还有,是确保建设用地供应。棚改应坚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原则,通过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优化用地布局、提高建设强度等方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棚户区及周边范围内的零星低效用地,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并纳入改造范围。改造后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可先行纳入政府储备,结合区域功能需求安排临时使用。面积小于25亩的地块,纳入公共绿地建设。经房屋征收部门完成房屋征收的土地,国土部门实行“净地”出让,竞得者需按照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安置方案进行安置。对收益性较差、市场化改造难度大的棚改项目,可采用“肥瘦搭配”或“新旧搭配”的方式,与旧城区内改造难度较小的项目或者新城区开发地块合理搭配,一并出让、同步实施。因公用基础设施等原因占用棚改项目土地的,区(市)政府建立对价补偿机制,合理补偿开发企业的投入成本,保障合法权益。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提问。


《意见》要求,要积极争取和利用好中央预算内基础设施配套奖补资金,对棚改集中区,要提前或同步推进周边道路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大中型开发企业自营物业企业、自管开发项目,不将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证明作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在保证相关物业保修期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基础上,各区(市)、高新区物业管理部门可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物业质量保修金,或鼓励购买相关责任保险的方式免交物业质量保修金。


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产权调换)结合的方式安置棚改居民


《意见》规定,加快推进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必须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自主决定安置方式,不搞“一刀切”,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原则下,采取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产权调换)结合的方式安置棚改居民。实行政府引导、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区(市)制定货币化安置政策,积极做好前期论证、调查摸底、房源组织、协议签订、资金兑付、平台搭建等基础性工作,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利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的市级财政给予每户安置房2万元的补贴。



同时,市里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处置棚改项目房产办证遗留问题。研究出台《枣庄市处理棚改项目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实施细则》,明确相关政策、解决措施、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处理范围;按照“两先两后”(先证后责、先证后诉)的原则推进工作,按照“三应三尽”(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应追尽追)的原则追缴税费,严守政策法规底线。以区(市)为责任主体,建立区(市)棚改项目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处置推进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核准后,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出具证明,完备手续。对不积极配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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