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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知识产权客体出现扩大化(知识产权的客体对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影响)


曹阳表示,《意见》提出要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将主要惠及自主创新能力强制度的企业以设计及需要投知识产权入巨资进行自主创新的企业。他认为,现阶段相关领域赔偿力度较低,没有产生震慑侵权的使所需的“寒蝉效应”,导致侵权案件多发与易发。


11月25日,国知识产权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在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同样明确,我国要加快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


曹阳认为,提高侵权成本将对潜在的侵权者产生强大的震慑力,尤其是在电信、生物技术与制药、医疗设备等行业,这对一震慑力将得到显著体现。


刘淑使华表示,《意见》的出台主要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的问题。她表示,影响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虽然不断加强,但“仍存在周期长、赔偿低等问题,尤其是在一些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领域,权利人可能经常面临‘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问题”。


此外,随着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日益复杂化,群体侵权、出现变相重复侵权等往往需要权利人付出巨大的金钱、时间成本逐一取得证据,出现对于一些权利人而言往往力不影响从心,不得不放弃维权。


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在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中已经得到体现,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也作出相关规定,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客体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扩大化倍以下。刘淑华介绍道,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也将增加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客体赔偿作为重点修改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提高扩大化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反过来它也将助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国家政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认为,《意见》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体现,旨在有效扼制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设计侵权等现象,从制度而推动我国更多自主创新成果的产生。


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加强传统知识文化保护


多位专家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在于提出研究和探索新业态新领域保护规则和办法。


曹阳表示,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与难点在对于如何认知这些新技术所带来的知识产权客体。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都是在人的自主意识下创造的,而新技术带来的技术革新导致知识产权创造模式发生了变革,一些知识产权客体不再需要人的介入或只需要人的有限介入。


曹阳介绍道,这导致传统的以“人”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能适应以“机器”为核心的新技术、新业态领域的创新。简单来讲,我们面临着这样的难题:对于人工智能创造物,如人工智能写的诗或者“人工智能所作出的发明”是否可以授的予知识产权?如果授予知识产权,权利人是谁?


随着技术创新的进一步发展,这一问题得到业内越来越多的讨论。刘淑华认为,新业态和新领域的技术创新迫切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同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扩大、知识产权侵权日益复杂、维权难度日益上升等问题。


《意见》指出,针对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现状,要研究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保护。《意见》将强化制度层面的约束,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鼓励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与新业态新领域的保护相对应地,《意见》还强调要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曹阳称,传统知识文化与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的保护方法与模式完全不同,前者是一种基于集体利益的保护,而后者则强调个体价值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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