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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厦门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日前印发的《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明确,将严格控制2015年部门单位的结余结转资金,对于支出进度缓慢的项目资金,按规定予以清理回收,确需继续安排的列入2016年预算申报。各部门9月30日前应将2016年预算建议报送至市财政局。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经费、与财政部门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也应编制部门预算。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要公开预算信息,并细化公开内容。


“三公”经费比上年只减不增


对此,《通知》强调要“全面实行预算信息公开”,明确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公开预算信息,将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明细项目支出,并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公开到最末级科目;除涉密信息外,公开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


《通知》明确了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支出预测,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优先安排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支出。


项目支出达不到支出条件的,不列入当年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新增支出,强化预算约束,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严控机关运行经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比上年只减不增。部门预决算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将压减存量资金累积过大单位明年预算


此外,我市还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健全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制度,2016年预算需延续安排的项目,如以前年度有结转资金的,将减少2016年预算安排额度。对存量资金长期累积规模较大或增加较多,统筹不力的部门单位,将适当压减2016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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