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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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开始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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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局支持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外经贸发展项目。
关键词:申报指南
什么时间可以开始申报?
2017年6月26日-2018年1月26日
网址:www.smeimdf.org
请企业经常留意网上“重要通知”栏目,选择“厦门市”查看。福建省外经贸厅(福建省商务厅)的通知无需阅读。
资金拨付申请书面材料提交时间:
上半年项目提交时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8月4日
下半年项目提交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26日
注:请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上半年项目不得于下半年补交(须确认进出口额的企业除外)。
收件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经济综合服务区B区23、24、25号窗口。
承办单位: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办公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经济综合服务区B区32号窗口
办公电话:7703504 传真:7703534
对外时间:9:00-12:00,13:00-17:00
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其中: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2880万元)以下、10万美元(含)(折合人民币66万元)以上;
本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当年度进出口额不得为0;
上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进出口额未达10万美元,本年度进出口额须达10万美元(含)以上;
我市企业通过一达通形成的出口数据,可计入本企业进出口额。
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不受上述进出口额条件限制,但须向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申请身份认定(咨询电话:2855873)。
组展机构不受进出口额条件限制。
(二)近五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四)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已开展相关业务;
(五)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申报项目条件
(一)属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扶持范围;
(二)单个项目支出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含)。
封顶额度规定
2017年度每家企业最多可获扶持资金20万元,扶持项目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扶持范围及标准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一)境外展览会
1.展位费补助
支持内容 | 标准/定额(元) |
展位费(A类) | 30000 |
展位费(B类) | 20000 |
展位费(传统出口市场、重点新兴市场) | 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不超过2个 |
展位费(参加2017年我市重点境外展会且我市参展企业达10家及以上) | 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上浮10% |
2.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支持内容 | 标准/定额(元) |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A类) | 10000 |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B类,不含港澳) | 5000 |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港澳) | 2000,不超过2人 |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传统出口市场、重点新兴市场) | 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不超过2人 |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内容 | 定额(元)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 5000 |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 5000 |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5000 |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 5000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5000 |
(三)产品认证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元) |
产品认证 | 50% | 10000 |
(四)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元) |
境外广告 | 50% | 20000 |
境外商标注册 | 50% | 20000 |
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 | 50% | 50000 |
境外专项推广活动(厦门精品展/厦门品牌展)
(一)展位费补助
支持内容 | 标准(元) |
展位费 | 20000/展位、30000/展位(符合条件上浮10%) |
(二)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支持内容 | 定额(元) | 人数 |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2个展位及以下) | 10000、5000、2000 | 不超过2人 |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2个展位以上) | 10000、5000、2000 | 不超过4人 |
(三)展品运费补助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展品运费补助 | 50% |
其他项目(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一)外贸电子商务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元) |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 50% | 10000 |
运用电子商务平台 | / | 10000 |
(二)海外仓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元) |
海外仓租金 | 50% | 50000 |
(三)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元) |
场地租金 | 50% | 100000 |
(四)境外专项推广活动(厦门精品展/厦门品牌展)承办单位公共费用补助
支持内容 | 展位数(个) | 标准(元) |
公共费用 | 30(含)-50 | 300000 |
50(含)-80 | 400000 | |
80(含)-100 | 500000 | |
100(含)以上 | 600000 |
(五)境外专项推广活动(厦门精品展/厦门品牌展)采购商信息及资信调查费用补助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标准 |
采购商信息购买费 | 100% |
资信调查费 | 5家 |
(六)境外展会代理资格奖励
支持内容 | 本市参展企业(家) | 标准(元) |
代理资格奖励(主办境外展会、境外展会总代理) | 10(含)-20 | 50000 |
20(含)-30 | 100000 | |
30(含)以上 | 150000 | |
代理资格奖励(境外展会一级代理) | 10(含)-20 | 30000 |
20(含)-30 | 60000 | |
30(含)以上 | 100000 |
申报程序是什么?
申请企业需要通过资质审核、资金拨付申请、材料送审等几个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一)资质审核(在线注册)
登录www.smeimdf.org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在线注册”, 逐项填写,不能漏填。
(二)资金拨付网络申请
项目执行完毕后可进行申请。
(三)书面材料送审
申请单位务必将资金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承办单位审核。
(四)审计及绩效评价
我市每年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请资金申请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档案,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及本《申报指南》规定,或采用虚报、伪报项目(如展位电子照片、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造假,虚报展位价格等)欺骗手段获得支持金额的申请单位予以严惩。对于首次违规,取消该次项目的扶持;同一家企业第二次违规,取消该企业当年度补助;第三次违规,纳入黑名单库,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各项补助资格,并通报和报送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材料有哪些?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资金拨付申请表
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无须经过网络审核即可点击“输出申请表”,打印以上两种表格。
(二)有效登记证书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三)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四)其他材料
厦门(海沧)电子商务产业园
(厦门海沧区坪埕北路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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