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经自主评价、信息确认、名单公示等程序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录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市科技局还将每年度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将按程序撤销相应的企业编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新发展动能的重要载体,是城市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孵化器认定、部分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积极做好办法和优惠政策宣讲,着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提供便利化服务,评价工作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据统计,2019年,全市6160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中,有半数是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全市7950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中,科小比例进一步提升,达到近5000户;2022年,国家政策以更大力度惠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再提高25个点,达到100%,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迎来更好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