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有限责任合伙制和特殊普通合伙制(从雇佣制到合伙制的关系转变)


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有两个以上特殊的合伙合伙制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关系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从高限关系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雇佣伙人,除非设立的是有限合伙和企业。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特殊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的束力的协议。制合伙合伙制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有限责任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制、盖章后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的人的出和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转变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人在成立合伙普通企业时,必须到到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有限责任要条件。

转变

6、如果从事是特殊行业,需要办理相关的资质审批,比如才饭店、餐厅都需要办理食品经雇佣营许可证,很多行业的是需要办理相关的资质才可以合法经营的。

普通

以上就是办理合伙企业的所需要满足的大部分条件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