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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再延长7个月!


5月7日


财工商户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


由2020年5月31日


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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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的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个体,现将有关税收政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税收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根据两部门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复业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税收,对湖北省增值优惠政策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复业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个体增值税。的除湖北省外,其他省、复工自治区、直辖市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优惠政策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工商户值税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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