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1)
条件:2-50个合伙人,其中必须有一个以上是普通合伙人(如果经营过程中只余下有限合伙,则应当解散,如果只余下普通合伙人,应当转化为普通合伙人)
与普通合伙不同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和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出资:与普通合伙经济法不同的规定是,不能以区别劳务出资。
名称:应当注明“有限合伙”字样
法律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2)
事务执行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不能是有限合伙人(但有限合伙人有知情、建议、维在权、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权等,不会直接产生交易、盈利或亏损法律)
有限合伙人对外交易的责任承担:有限责任,特殊情况无限连带
1)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第三规定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等的责任。
2)对内赔偿责上有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3)
与普通合伙人不同:
无交易禁止: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从事普通交经济法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无竞业禁止义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出质:可以将财产份额和出质。(而普通合伙人需要一致同意方可)
对外转让:对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而普通合伙人需要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的入伙(4)
对入伙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按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的退伙(5)
必须退伙:死亡、被强制执行、吊销资格证书。
而丧失偿债能上有力与行为能力可以不退伙。(与普通合伙不同)
对于退伙之前的发生的有限合伙债务,以其退伙是“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的财产继承(6)
可以依法继承,不考虑继承人行为能力,也不考虑其他合伙人是否愿意。
合伙哪些人性质转变(7)
性质转变:无论是普通合伙转有限合伙,还是有限企业合伙转普区别通合伙都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责任承担不一样:
普有限通转有限:对转变有限后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之前普通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转普通:全部变为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解散(含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企业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的清算(含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清算人:
自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
有限强制清算: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合伙算人。
债权申报:
10日内通知债权哪些人——60天内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申报债权。
清算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合伙普通——社会保险费用和补偿金——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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