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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营业时间)


据介绍,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融担保资担保公担保司监督管理条例住房》(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经营范围担保业务监管全覆盖,中国银保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置业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融资性担保营业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住房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上海市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根据要求,《补充规定》印时间发后继续开展住房置业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应于2020年6月前向监督上海市管理部门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时间,经经营范围营范围以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为准公司注册,并接受监公司注册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严格执行《条例》及配套制度的监管要营业求。《补置业充规定》印发前发生的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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