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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回复范文)

审前公告 -- 韶山市审计局对


韶山市 202意见书1年度 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 预算管理的情况 进行审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韶山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 2022年3月18日起,对韶山市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情况进征求行审计。


一、审计内容


(一)基金预算编制情况;(二)基金筹集情况;(三)基金使用情况;(四)基金运行管理情况。


二、审报告计程序


(一)审计3日前,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二)通过审查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财物等,调查有关单位的和个人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三)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意见书异议。(四)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依法征求意见作出审计决定。


三、审计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征求审计 “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范文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报告;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对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范文资源的审批或分配审计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审计组组长审计: 征求意见彭凤英 主审: 肖前腾


本对公告回复由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之日起在被审计单位公共场所张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韶山市审计局


202回复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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