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个人所得税计算政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计算方法

1.新个人所得税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2.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不同收入人群减税情况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3.2018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计税?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个人所得税季度实际经政策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具体如下: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计算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明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税计算方式完全变了!


目前的计算方式


个税=(12-12*20%)*40%-7000=3.14万元


提和醒: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适用以下税率表:


若是2019年不考虑其他所得与其他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情况下:


个税=(12-12*20%-6)*3%-0=1080元


提醒:


明年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金、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并入属于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如下:


提醒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每年)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这些所得属于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5个误区


误区1


误区:


新个人所得税法是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


纠正:优惠政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误区2


误区:


10月份发放9月份或者8月份的工资仍然适用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原有的税率。


纠正:


(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方法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误区3


误区:


10月份后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也要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按照新的税率计算个税。


纠正:


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仍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税收


误区4


误区:


新个税中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从2018年10月1日实行。


纠正:


现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还没有出来,一切都是未知,根据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在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及标准的意见之后,专项附加扣除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另外具体的范围和标准今后也会作出动态调整。


误区5


误区:


新个税中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是一个概念。


纠正:


改革后,综合所得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的确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


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在施行综合和分类税制初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优惠政策规定。如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