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指引(税前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费用部 税务总局加计公告2021年第13号


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税前扣除的基础上,自202加计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扣除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税前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费用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指引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指引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是什么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意思优惠明细表意思》(A107012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研发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政策。


三、企业享受研是什么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扣除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