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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可以做炸鸡吗(散装食品销售)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根据《办法》规定,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管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3人以下,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小商店等,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吗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不过,对于已取得小食杂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从业包装散装人员、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炸鸡,不再符合小食杂店认定标准的,就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变更可以营业执照不再标注“小食仅杂店”字样。


经营范围有规定,不能现场制售食品销售


目前,不少小卖部、便利店的面积都仅不超20平方米,特以做别是学校周边销售热狗、炸鸡、串串、煮玉米等食品的商店?这些能被认定为小食杂店吗?


“小食杂店和小餐饮店是两炸鸡个概念,不能将所有售卖食品的小店都称为小食杂店。”该负责食品人说,小食杂店不得从散装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预除外。


不过,以做对于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食杂预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吗效期满前,仍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但在有效期满后,应当按照小食杂店的定义,确定该店铺所属的业态,确实属于小食杂店的,不得从事食品制售活动。


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自制饮品和糕点、自酿酒、散装食用油以及生包装食类、可以凉拌类食品的;以批发,物流货运、网络、电视购物、连锁店,自动售货等方式从事食品销售的;外设仓库贮存销售食品或通过仓库销售食品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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