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例题:某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某软件的开发和销售。2019年7月进项税额合计为200万元。当月销售收入如下:(收入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当月不存在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当月销售开发软件收入共计7000万元;销售嵌入式软件,取得销售收入共计850万元,其中硬件设备销售额为550万元;为满足客户升级需要,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销售,共取得收入65万元;对老客户收取当年的维护费用55万元。问当月销售软件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以及能否申请即征即退增值税。
【解析】
销售开发软件销项税额为:7000*13%=910(万元)
销售嵌入式软件销项税额为:(850-550)*13%=39(万元)
销售改造产品销项税额为:65*13%=8.45(万元)
收取客户维护费用销项税为:55*6%=3.3(万元)
进项税额分摊:200*(7365/7970)=184.82(万元)
销售软件应缴纳增值税:910 39 8.45-184.82=772.63(万元)
增值税税负:957.45/7365=13%,高于3%,符合条件应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
因此,可以申请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为:772.63-7365*3%=551.68(万元)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要求
(一)进项税额
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对进项有严格要求:
对于水、电等共同耗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难以直接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销售额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需要按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4.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 10%)。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该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实务核算和发票开具
纳税人在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成本时,应区分软件、硬件部分,分别依其生产成本的产生和归集,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和专栏,并按规范的会计流程进行核算,形成相应的分类账,反映不同软件、硬件的生产成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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