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纳税人。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2.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3.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1.货物进口环节一般适用正常增值包含税税率(13%、9%)。
2.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3.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关税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
4.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三、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吗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进口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价格值,且订单下增值税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四、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地点: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3.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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