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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免征条件详细版


沪籍
  1. 沪籍单身:
  • 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与父母(上海户籍)共有住房,同时具有购房资格,首套免征。
  • 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与父母(外地户籍)共有住房,父母符合外地家庭减免房产税条件的,子女单身只要有购房资格,首套免征。

2.沪籍家庭

  • 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免征
  • 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各自与父母共有住房,且家庭名下无任何住房,有购房资格属首套即免征;若家庭名下有其他住房,则房产税认定上属于家庭二套,与父母共有房屋所占份额的面积也需要计入应税面积。


非沪籍
  1. 外地家庭: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已连续满3年或积分满120分,免征;未连续满三年或120分,可等满三年后申请退税;
  2. 外籍人士:在沪的“居留许可”连续满3年并在有效期内的,免征;若未满3年先交税,满3年后可申请退税(持有B类证件、中国绿卡可免征)。
  3. 港澳台:暂住证或签注连续满3年并在有效期内,或持有连续满3年的个税单/社保单/就业证可免征,若未满3年,可等满3年后申请退回已缴纳的房产税。


特殊群体客户购房,房产税的免征条件

(1)在沪军官:免征房产税。

(2)在沪就读博士:全额征收房产税,减免条件同外地家庭购房减免标准。

(3)以公司名义购入的房屋,在持有期间,仍需每半年缴纳房产税。


以下几点提一下
  1. 房产税是取得房产证以后就要交的,如果是12月取得房产证,那今年是可以不用交的,往后推算一个月。
  2. 逾期纳税,需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其他征收点不再受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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