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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主(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什么税率)

2018年10月1日,备受瞩目的新版个税法已正式实行。从官方预测的3,200亿元减税总额来看,减税力度不可谓不大。但谁才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受益者?新个税法对居民收入有哪些影响、能否刺激居民消费?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一、结构性减税:新个税改革“增减”效果并存


那么,谁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受益者?此次个税改革能否通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来拉动消费,从而刺激经济增长?这是需要认真回答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消费函数的视角来做一分析。主流经济学认为私人消费与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稳定的函数关系,可以表述为消费是可支配收入、未来可支配收入预期和边际消费倾向的函数:


二、平均税率的启示:谁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受益者


不过,此种简单计算方法失之偏颇。由于基数原因,不同收入阶层的缴税金额变化幅度失去分析上的意义。而正确的做法,是分析不同收入阶层实际税负的改变,即通过观察纳税人平均税率(Average Tax Rate)的变化程度,来判断哪个收入群体是个税改革的主要受益者。


(一)当月收入范围在5,000元至20,000元时,居民实际税负下降幅度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大;当月收入为20,000元时居民享受的实际税负从原有的10%下降至4.2%,降幅5.8个百分点,为所有收入水平中的最大值。


经典的消费理论认为,居民消费是居民收入的函数。持久收入消费理论更进一步认为,消费者对未来收入增长的预期将对消费产生重要影响。即使短期可支配收入增多,若消费者不相信收入的增加会持续下去的话,便不会立即增加消费;如果消费者能够判定收入的增多是持久性的,那么其消费也会随之调整到与新的收入相应的水平上。


要扩大居民消费,就必须扭转边际消费倾向快速下降的局面,但这却是单纯的个税改革所无法承受的重任。显然,边际消费倾向的改变,背后可能有其它更为重要原因,特别是近年房价快速上升导致的居民杠杆率迅速走高,不仅降低了居民可用于一般消费的可支配收入,还造成了居住性边际消费支出对其它方面边际消费支出的压制,从而形成了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双重挤出”效应。


个税改革当然是利民之举,值得肯定。但从消费函数的角度分析表明,个税改革难以拉动消费升级。从供给政策的角度而言,降低间接税(特别是增值税税率)才是真正关键的改革方向,理解这点就不难看出政府承诺的减税降费还没有兑现。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还是一项未尽的工程,值得我们期待。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此次个税法修订的最大亮点便是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作为计算综合所得 应纳税额时的扣减项目,具体包括对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扣除。从中不难发现,每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都对社会公众的“痛点”实施了“精准治疗”。虽然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尚待公布,但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社会中坚力量,专项附加扣除项的引入无疑将进一步减轻其税负,让中坚力量“坚实”起来。


资料来源:WIND、招商银行研究院


资料来源:WIND、招商银行研究院


资料来源:WIND、招商银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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