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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中一般劳务和其他劳务的区别(一般劳务报酬所得和其他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劳务关系(Service Relations),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的;


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的。




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劳务关系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亦或者是一个用人单位与自然人。


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


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


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


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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