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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关联企业往来报告(汇算清缴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要填吗)


一、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关联方的判定可以参照《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第三条。


(2)年度内虽未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根据42号公告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即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或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


二、如何申报


目前关联申报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和直接上门(柜台)申报两种方式进行,一般都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关联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关联交易满足一定条件还需要提供同期资料。


三、 同期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同期资料主要包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年度交易额及关联方交易占比、关联方交易价格合理性分析。目的主要是以证明企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因为有一些跨国公司或集团公司,为了降低集团的综合税负率,有时可能会利用关联方之间定价相对灵活的有时来进行利润转移。而税务机关就要求这些集团公司特别是一些跨国运营的公司,提供同期资料报告,从而确保没有出现逃避应该在中国国内缴纳的相关税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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