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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再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湖南省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长沙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沙市自2022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长沙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因此,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也随之同步调整,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566元/月,分别增长207元/月、180元/月。


适当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长沙市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为疫情之下的失业人员打了一针“强心剂”。同时,为进一步便利失业人群,长沙市人社局全面畅通网办渠道,实现“不出门、不跑路、不见面”就能申领失业保险金。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即参加失业保险1年及以上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即可通过掌上12333、“智慧人社”APP 、“长沙人社”APP、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后于次月起进行发放,最长可领取24个月。


[责编:胡元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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