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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巢湖失业金每月几号发放)


2.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积极组织我市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疫情期间应税收入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企业,给予应税收入20%、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去年同期水平5%(含5%)的企业,给予应税收入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建立生产企业运输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乡运行必需、防疫防控必需、生产生活必需企业的生产经营、交通运输,提供交通运输“绿色通道”。


4.实施企业税费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缴纳相关税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疫情期间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参保复工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实施就业稳岗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吸纳本市人员本地就业。对本地人员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过程免费。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6.着力减轻房租负担。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本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经认定,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减免收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企业考核。鼓励备案的各类创新载体(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标准,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经认定,对各类载体实际减免的租金,给予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鼓励其他载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采取减免房租措施的出租企业,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8.帮助企业信用修复。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工程类、投资类项目,合同双向约束的条款,因受疫情影响,顺延疫情影响时间。帮助外贸企业开展疫情影响不可抗力因素的认定。协调受到的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不推送至“信用中国”。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不受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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