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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牛璐(河南省税务局局长孟军)



发布会现场,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牛璐,详细介绍了疫情发生以来财税等部门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政策涉及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针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先后推出了4批税费优惠政策。” 牛璐在现场介绍,优惠政策,各有侧重,具体可分为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支持对外贸易五个方面。


具体来讲,优惠政策如下:


(一)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


1.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实物(包括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2.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重点保障物资实施清单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上述4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5.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


(三)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


1.对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2. 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3. 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上述3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4.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境外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


1.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旅游景区管理)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允许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这一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


3. 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 2020年2月-6月,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5. 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可对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不超过5个月。各地已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6. 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性减免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五类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报免缴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等各类单位和个人,可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以上三种情形,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纳税人采取“申报享受,一次性办理”的简易办税流程,由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减免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申报减免,并将有关资料留存被查。


1.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


牛璐介绍,以上3项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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