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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申报个税会有滞纳金吗(个税可以补申报吗,收取滞纳金吗)


case1:


知道君,你好!是这样的,我公司这段时间经营效益不佳,资金周转困难。


2017年5月份在发放完员工工资后,当期货币资金不足1000元,


而我公司当期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共计为3万元,请问我公司可以延期申报纳税吗?


企业在出现什么情况时,可以延期申报纳税呢?


——欧阳小兽


大家都知道,企业在纳税申报之后需要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会在申报期的最后一天进行扣款操作。当然,在这之前需要保证扣款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扣缴税款。



如果企业确实是资金周转问题,造成扣款账户可动用的存款不足以扣缴税款的。比如支付了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迟缴。企业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因此,上面提到的企业,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属于征管法中规定的特殊困难,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case2:


你好,知道君!关注你很久了,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你。是这样的,我公司上个月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于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了延期申报,并按税务机关的核定预缴了40万元的税款。


延期结束后企业进行正常申报,经我公司的会计计算,当月实际实现税款为55万元,需要补缴15万元税款。请问,这补缴的15万元税款用不用加收滞纳金?如果多缴的话,税务机关退还时能不能计算退还利息?



对于延期申报的滞纳金加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予以明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所以,该企业补缴的15万元税款不用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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