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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消费税各环节是如何纳税的(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如何规定的)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基本规定



★生产销售环节的具体规定


基本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1)视同生产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2)自产自用的处理



★委托加工环节的具体规定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进口环节的具体规定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简称“金银铂钻”)包括:


(1)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钻石及钻石饰品;


(3)铂金首饰。


【案例1】


甲工厂将自产的铂金钻戒销售给乙商贸公司,对甲工厂生产销售铂金钻戒的行为不征收消费税;


乙商贸公司将该批铂金钻戒批发销售给丙、丁、戊三个商场,对乙商贸公司批发销售铂金钻戒的行为不征收消费税;


丙商场把其中一个铂金钻戒销售给消费者王某,对丙商场的商业零售铂金钻戒行为应当征收消费税。


★零售超豪华小汽车(2018年新增)


(1)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2)“零售”的界定


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提示1】汽车销售商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当然属于零售环节;汽车生产商直接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既属于生产销售环节,也属于零售环节。


【提示2】计税公式:汽车销售商零售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零售环节税率;国内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生产商零售)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即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生产环节税率 零售环节税率)。


★批发销售卷烟的具体规定



(1)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从价计征;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


【解释】


卷烟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具体适用什么税率,考试时题目会作为已知条件提供,考生需要关注的是:不论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还是批发环节,卷烟目前均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4)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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