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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取消契证后契税完税凭证(契税交了以后有什么凭证吗)

以往,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交完契税,会拿到一张契证和一张税收缴款书。


从10月8日起,这张契证就不需要啦。因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缴纳契税的,将取消发放契证。原已发放的契证仍可作为契税完税证明使用。


此公告近日由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当然,取消契证对纳税人办理房产交易没有任何影响,它并不意味着取消契税,契税缴纳业务仍照常办理。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减少办证环节,简化契税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即我们所说的契证。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我们常说的“三证”,就是契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证明着一个人对房屋的“拥有”。


这样看来,契证为契税的“先税后证”征管模式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为啥取消契证?


随着地税部门信息管税水平的不断提高,与不动产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的不断加深,契证作为部门间信息传递的媒介作用趋于弱化,基层征收部门和纳税人也对优化简化契税征管流程提出了更高要求,地税部门需要采用便捷的方式完善契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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