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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据胡森介绍,2019年,为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增值税方面,自2019年1月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企业所国家税得税方面,黑龙江省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税方面,黑龙江省按照上限减征“六税两费”。从黑龙江省情况看,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标准提高后新增7.9万户税务局享受免税政策,免征增值税16.9亿元,起征点提高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面达到99%以上。全省有6.4万户企业享受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减免税额15.6亿元。全省有86.6万户企业享受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税额13.1亿元。


据胡森介绍,从政策落实效果看,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体现出普惠效果好、减免幅度大、民营税务经济是受益主体等特点,进一步增强了小微企业发展动力,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提振了市场信心。今年,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将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总局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下国家一步,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将持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政策新出台的税黑龙江省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直达和落地见效的机制和举措,解决好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难点堵点,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中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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